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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二十四则二十二(第2页)
(第二名)和“探花”
(第三名)的合称。
7、大魁:科举殿试第一名,即状元。
8、白顶:清代官员顶戴制度中,六品官员的顶珠为白色砗磲,“戴白顶”
即担任六品官职。
【原文】:
后由小京官升主事,第一回也。
传胪后,授职修撰,第二回也。
因案革职,后捐复主事,第三回也。
由给事中降授署正,第四回也。
废员开列,以主事用,第五回也。
较其生平,与术者所言,真丝毫不爽。
后至七十余而殁。
【译文】:
后来他从小京官升任主事,这是第一次戴白顶。
殿试传胪之后,被授予翰林院修撰,这是第二次戴白顶。
因涉案被革职,后来通过捐钱恢复主事官职,这是第三次戴白顶。
从给事中降职任命为署正,这是第四次戴白顶。
作为革职官员被列入启用名单,以主事职务任用,这是第五次戴白顶。
对照他的一生,和术士说的话,真是丝毫不差。
后来他活到七十多岁才去世。
【注释】:
1、主事:清代六部等衙门的中层官员,正六品,属于“白顶”
对应的品级。
2、传胪:科举殿试后,皇帝宣布进士名次的典礼,一甲三名需当场接受授官。
3、修撰:翰林院修撰,从六品,为状元专属授职,仍属“白顶”
范畴。
4、捐复:清代官员革职后,可通过缴纳钱财恢复官职的制度。
5、给事中:清代谏官官职,正五品,高于六品,此处为降职前职务。
6、署正:清代某些衙门的主官,如工部制造库署正,正六品,属“白顶”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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