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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三十二则三十一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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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筝琶媚人,而疑五音之不能通神。

文章欺世,而诋经传之不足致治,不亦俱哉。

【译文】:

有德行的人只应该借鉴(术数家)掌握的知识浅薄、运用方式不正当(的教训)。

如果因为有人用筝、琶这类乐器取悦他人,就怀疑宫、商、角、徵、羽五音不能与神灵相通。

因为有人写文章欺骗世人,就诋毁儒家经传不能用来治理国家,(这种做法)不也很荒谬吗?

【注释】:

1、鉴其所得小,而所用不正:“鉴”

指借鉴、警惕,“所得小”

指术数家掌握的阴阳五行知识浅薄(如前文“仅得蹄涔”

),“所用不正”

指术数家运用的方式不符合道义,整句意为君子应警惕“知识浅薄”

和“运用不当”

的问题。

2、筝琶:“筝”

“琶”

均为古代弹拨乐器,常用于演奏娱乐曲目,此处指有人用它们演奏媚俗的音乐取悦他人。

3、五音:指古代音乐中的宫、商、角、徵、羽五个基本音阶,古人认为五音与天地、神灵相通,能引发情感共鸣或祭祀神灵。

4、通神:指与神灵沟通、感应,古人认为音乐(尤其是符合规律的五音)有“通神”

的作用,可用于祭祀、教化等。

5、文章欺世:指有人撰写虚假、浮夸的文章欺骗世人,谋取名利,是对不良文人的批判。

6、经传:“经”

指儒家经典(如《诗》《书》《礼》《易》《春秋》),“传”

指对经典的注释、解读,合称“经传”

,是古代治国、教化的核心典籍。

7、致治:“致”

指实现,“治”

指太平盛世,“致治”

意为实现国家治理、达到太平盛世。

8、不亦俱哉:“俱”

应为“悖”

(可能为原文笔误或通假),意为“荒谬、违背常理”

,整句为反问,强调因个别不当现象否定整体价值的做法是荒谬的。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以上内容是史念祖在《俞俞斋文稿》中围绕“阴阳五行学说”

展开的深度论述,核心通过“立观点—破质疑—举佐证—析问题—明方向”

的逻辑链,系统阐释对阴阳五行的认知、反驳否定论调、说明其规律价值,并批判不当运用的误区,具体可拆解为以下七层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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