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命理探源原文在线阅读 > 第226章 戒贪

第226章 戒贪(第2页)

目录

第二种是对方看重钱财,轻视命理道义。

第三种是对方谋划的事情不符合道义。

第四种是对方说话不真诚,只是随意试探。

第五种是对方只相信自身力量,不相信命理规律。

第六种是对方提供的出生时间不准确。

注解:

“星家”

指传统命理从业者,如八字、星象推算者,此处将扁鹊“六不治”

类比延伸至命理行业,明确服务的伦理边界。

“恃富贵,衰礼貌”

中“衰”

为“轻视”

之意,而非“衰败”

,强调对傲慢者的拒绝。

“谋为不正当”

指向服务对象的道德底线,避免为恶行提供命理支持。

“生时不准”

是命理推算的技术前提,因八字、星象推算需以准确出生时间为基础,时间不准则结果无意义。

此“六不推”

既呼应前文医学伦理,也确立了命理行业的职业准则。

原文:

若不明此义,来者不拒,贪多务得,未有不受临财苟得之诮者。

译文:

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对前来求测的人来者不拒,贪图数量、追求利益,没有不被指责为“面对钱财不正当获取”

的。

注解:

“临财苟得”

出自《论语·子张》,指面对钱财时不顾道义、随意获取,此处用作对命理师贪利行为的批判。

“贪多务得”

强调盲目追求客户数量与利益,忽视“六不推”

的伦理约束。

“诮”

即指责、讥讽,点明违背职业准则会面临的社会评价。

此句从反面论证“六不推”

的必要性,警示命理师需坚守道义,而非沦为逐利工具。

原文:

孔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

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