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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戒贪(第3页)
此二语惟智者能辨之。
译文:
孔子说:“可以和他交谈却不与他交谈,会错失值得交往的人。
不可以和他交谈却与他交谈,会说出不该说的话。”
这两句话,只有有智慧的人才能分辨清楚。
注解:
孔子此语出自《论语·卫灵公》,原文为“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
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
此处引用孔子的话,是将“辨人”
的智慧与前文“六不推”
结合,强调命理师需像“智者”
一样,准确判断是否为合适的服务对象,既不违背伦理拒绝该帮之人,也不突破底线为不该帮之人服务,进一步深化了职业伦理的判断标准。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的“戒贪”
思想集中体现了袁树珊对命理从业者职业伦理的严格要求,以及对求测者心性修养的劝诫。
其核心内容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
一、命理师的廉洁自律:顺取报酬,杜绝贪腐
袁树珊在《星家十要》中专设“廉洁”
条目,强调命理师需以“见利思义”
为准则,区分“顺取”
与“逆取”
。
顺取指凭借专业能力和真诚忠告获取合理报酬,而逆取则包括伪言欺人、苟且塞责等贪财行为。
他尖锐指出:“逆取者,数虽小亦不免为贪污”
,要求从业者“以廉洁自励,而以贪污为戒”
。
这种职业操守与《周易》“君子以俭德辟难”
的思想一脉相承,构成“戒贪”
的基石。
二、职业禁忌:拒绝为贪财者服务
为维护命理的严肃性,袁树珊提出“六不卜”
原则,明确拒绝为两类贪财者算命:一是“因自己有钱,把别人都不放在眼里的人”
,二是“贪财而不讲义气的人”
。
他认为,此类人将命理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背了“以便国家、利众为务”
的宗旨。
这一主张与《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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