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命理探源原文在线阅读 > 壬木四则二

壬木四则二(第5页)

目录

注解:

运势阶段划分:以“三十五岁”

为界,清晰划分命主早年与近期的运势差异,是命理中“阶段运势”

分析的常见表述。

原文:

四十五岁壬运末,以运言之,气求声应,吉兆也。

以乙卯流年论之,岁干之乙化金,与化木反对。

岁支之卯刑子,会四仲为冲。

是年也。

了了无遮念,空空不染心。

二五八十一月尤宜守口守身。

译文:

命主四十五岁在壬水运末尾,从大运看,此时运势与命局“化木”

格局气相呼应,是吉祥征兆。

但从乙卯流年看,流年天干乙木化为金气,与“化木”

格局相抵触;流年地支卯木与命局月支子水相刑,且卯、子与其他地支中的“四仲”

(寅、申、巳、亥)可能形成冲克。

这一年,命主应保持心境通透无牵挂、内心空净不沾尘俗杂念,尤其在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要谨慎言行、坚守修行戒律。

注解:

壬运:即壬水大运,此处为大运末尾阶段,需结合流年分析吉凶。

流年:指当年的干支(此处为乙卯),流年与大运、原局的交互是短期运势判断的关键。

卯刑子:命理中“地支三刑”

之一,子水与卯木相刑,代表该年可能有轻微波折或心绪不宁。

四仲:指地支中的寅、申、巳、亥,这四个地支间易形成冲克,此处提示需防范相关潜在影响。

原文:

四十六岁七月二十四日交辰运。

第一年丙辰,岁运相刑,动象也。

岁与年合,时机也。

因时机而动作,固是美事。

然亦须先辞后受,否则毁伤甚大,可不惧哉。

译文:

命主四十六岁七月二十四日进入辰土大运。

辰运第一年为丙辰年,流年与大运相刑,这是有变动的迹象;同时流年与年柱相合,这是出现时机的征兆。

借着时机有所行动,本是好事,但也必须先辞谢(不必要的事务)再接受(适宜的机缘),否则会造成很大损害,能不谨慎吗。

注解:

交辰运:指大运从之前的运势转换为“辰土大运”

,大运转换的时间点(七月二十四日)是精准运势分析的关键。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