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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木四则二(第6页)
岁运相刑:流年(丙辰)与大运(辰)相刑,“刑”
在命理中多代表变动、波折,故言“动象”
。
岁与年合:流年丙辰与年柱丙午相合(丙火为同干,辰与午有半合火局之意),代表有机缘出现,是“时机”
的象征。
原文:
四十七岁丁巳,清泰。
四十八岁戊午,磨难。
四十九岁己未、五十岁庚申,裕如。
译文:
命主四十七岁丁巳年,运势清平安泰;四十八岁戊午年,会经历一些磨难;四十九岁己未年、五十岁庚申年,运势宽裕顺遂。
注解:
清泰磨难裕如:命理中对流年运势的概括性描述,分别对应“平安顺遂”
“艰难波折”
“宽裕自在”
,是基于流年与原局、大运的生克关系得出的判断。
原文:
五十一岁交辛运。
此五年诚施法有为之候、拈花自笑之时也。
译文:
命主五十一岁进入辛金大运。
这五年确实是命主施展佛法、有所作为的时机,也是领悟佛法真谛、悠然自得的阶段。
注解:
辛运:即辛金大运,此处结合命主“和尚”
身份,将大运与“施法”
“悟佛”
结合,体现命理分析与身份的适配性。
拈花自笑:源自佛教“拈花一笑”
的典故,代指领悟佛法真谛后的悠然自得,符合命主佛门身份。
原文:
五十六岁交卯运。
速传法子,以迓天庥是要。
译文:
命主五十六岁进入卯木大运。
此时应尽快传授佛法给弟子,以迎接上天的福佑,这是最为关键的。
注解:
卯运:即卯木大运,“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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