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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二
原文:
(为王君推)
丙午
丁丑
戊申
壬辰
卯
癸
命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八八
八八
八八
八八
丙乙
甲癸
壬辛
庚己
戌卯
寅丑
子亥
戌酉
丁火日元,生立秋节后,固不比盛夏当令。
再逢年干壬水,及辰申丑三枝藏水以克之,火力不足,概可想见。
幸命安卯宫,中藏乙木,借木生火。
犹之灯火获膏油,光辉发越,仍在意中。
惜卯木遁干,刚逢癸水,与丁火日元极端反对。
虽卯木有生火之功,其力究嫌不足。
译文:
(为王君推算命理)
命造干支为丙午、丁丑、戊申、壬辰。
相关对应为卯、癸、命、安,大运等阶段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还有八八、八八、八八、八八,以及丙乙、甲癸、壬辛、庚己,戌卯、寅丑、子亥、戌酉。
丁火作为日元,生于立秋之后,本来就比不上盛夏时(火)当令得势。
又遇到年干壬水,以及辰、申、丑三个地支中藏有水来克制它,火力不足,大概可以想象。
幸好命宫在卯位,(卯中)藏有乙木,借助木来生火。
就像灯火获得膏油,光辉散发,仍然在预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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