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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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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卯木中遁藏的天干,正好遇到癸水,和丁火日元完全对立。

虽然卯木有生火的功效,它的力量终究嫌不足。

注解:

“日元”

指八字中代表自身的天干(此处丁火为日元)。

“立秋节后”

指丁火生于秋季初,火渐衰。

“藏水”

指地支中藏有的水干(如辰藏癸水等)。

“命安卯宫”

指命宫在卯位。

“遁干”

指地支藏干可推得。

“极端反对”

指五行(水与火)严重对立克制。

此段分析命造丁火“生于秋、被水克但得木生”

的格局,指出木力不足的问题。

原文:

因是,母丧父逝,均在幼年。

名虽昆仲成行,实则单骑独立。

欲求富贵寿考,恐不可得。

惟有屏戒浮华、经营实利,富贵虽无望,衣禄尚有余。

第经营实利,亦必须一步一趋、量力施为。

做一事,精一事。

做一业,精一业。

有头有尾,能收能放。

若得陇望蜀、西扯东挪,未获巨金、先受奇辱。

窃期期以为不可也。

译文:

因此,母亲去世、父亲离世,都在幼年时期。

名义上虽然兄弟众多,实际上却是独自一个人(打拼)。

想要追求富贵长寿,恐怕难以实现。

只有摒除戒除浮华,经营实际利益相关的事,富贵虽然没希望,但衣食俸禄还能有剩余。

只是经营实际利益,也必须一步一步、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

做一件事,就精通一件事。

做一个行业,就精通一个行业。

有开头有结尾,能收敛能放开。

如果得寸进尺、东拉西凑,没有得到大量钱财,先遭受极大的侮辱。

我私下里坚决认为不可以这样。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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