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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二(第2页)
可惜卯木中遁藏的天干,正好遇到癸水,和丁火日元完全对立。
虽然卯木有生火的功效,它的力量终究嫌不足。
注解:
“日元”
指八字中代表自身的天干(此处丁火为日元)。
“立秋节后”
指丁火生于秋季初,火渐衰。
“藏水”
指地支中藏有的水干(如辰藏癸水等)。
“命安卯宫”
指命宫在卯位。
“遁干”
指地支藏干可推得。
“极端反对”
指五行(水与火)严重对立克制。
此段分析命造丁火“生于秋、被水克但得木生”
的格局,指出木力不足的问题。
原文:
因是,母丧父逝,均在幼年。
名虽昆仲成行,实则单骑独立。
欲求富贵寿考,恐不可得。
惟有屏戒浮华、经营实利,富贵虽无望,衣禄尚有余。
第经营实利,亦必须一步一趋、量力施为。
做一事,精一事。
做一业,精一业。
有头有尾,能收能放。
若得陇望蜀、西扯东挪,未获巨金、先受奇辱。
窃期期以为不可也。
译文:
因此,母亲去世、父亲离世,都在幼年时期。
名义上虽然兄弟众多,实际上却是独自一个人(打拼)。
想要追求富贵长寿,恐怕难以实现。
只有摒除戒除浮华,经营实际利益相关的事,富贵虽然没希望,但衣食俸禄还能有剩余。
只是经营实际利益,也必须一步一步、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
做一件事,就精通一件事。
做一个行业,就精通一个行业。
有开头有结尾,能收敛能放开。
如果得寸进尺、东拉西凑,没有得到大量钱财,先遭受极大的侮辱。
我私下里坚决认为不可以这样。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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