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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一(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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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遇到的流年都逢火、土(五行),不妨尽力为公务操劳,从容不迫地施行政务。

只是不可厌恶小事而追求大事、忽视近处而图谋远处罢了。

注解:

“前运”

指之前行的大运。

“自刑”

指干支自身相刑(如辰辰自刑)。

“流年”

指当年的干支运势。

“敷政”

指施行政务。

“厌小务大、忽近图远”

指好高骛远。

此段分析过往及当下大运、流年的吉凶,并给出为政需脚踏实地的建议。

原文:

六十六岁流年庚戌,以岁干庚金论,与时干甲木犯克。

以岁支戌论,与时支之辰犯冲。

再以大运辛金论,又与生年乙木犯克。

用神损伤,断不平正。

务宜及早退归,以享林泉之福为要。

妻正副,子稀疏。

译文:

六十六岁流年是庚戌,从岁干庚金来说,和时干甲木相冲克。

从岁支戌来说,和时支辰相冲。

再从大运辛金来说,又和生年乙木相冲克。

用神(木)受到损伤,判断(运势)不会平正。

务必应该尽早退职归家,把享受山林泉石的福气当作关键。

正妻、副妻(偏房)都有,子女稀少。

注解:

“犯克”

“犯冲”

指五行之间的冲克关系(金克木、戌辰相冲)。

“林泉之福”

指退隐后的闲适生活。

“妻正副”

指正妻与偏房。

“子稀疏”

指子女少。

此段分析特定流年、大运对用神的损伤,建议退隐,并推断婚姻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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