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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一(第8页)
然而遇到的流年都逢火、土(五行),不妨尽力为公务操劳,从容不迫地施行政务。
只是不可厌恶小事而追求大事、忽视近处而图谋远处罢了。
注解:
“前运”
指之前行的大运。
“自刑”
指干支自身相刑(如辰辰自刑)。
“流年”
指当年的干支运势。
“敷政”
指施行政务。
“厌小务大、忽近图远”
指好高骛远。
此段分析过往及当下大运、流年的吉凶,并给出为政需脚踏实地的建议。
原文:
六十六岁流年庚戌,以岁干庚金论,与时干甲木犯克。
以岁支戌论,与时支之辰犯冲。
再以大运辛金论,又与生年乙木犯克。
用神损伤,断不平正。
务宜及早退归,以享林泉之福为要。
妻正副,子稀疏。
译文:
六十六岁流年是庚戌,从岁干庚金来说,和时干甲木相冲克。
从岁支戌来说,和时支辰相冲。
再从大运辛金来说,又和生年乙木相冲克。
用神(木)受到损伤,判断(运势)不会平正。
务必应该尽早退职归家,把享受山林泉石的福气当作关键。
正妻、副妻(偏房)都有,子女稀少。
注解:
“犯克”
“犯冲”
指五行之间的冲克关系(金克木、戌辰相冲)。
“林泉之福”
指退隐后的闲适生活。
“妻正副”
指正妻与偏房。
“子稀疏”
指子女少。
此段分析特定流年、大运对用神的损伤,建议退隐,并推断婚姻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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