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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四(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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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已往陈迹、兹不赘言:指前文所述均为某君二十三岁前及二十四至三十一岁的过往运势,属于已发生的事情,故不再过多说明。

备列下篇、下略:说明命理批文的结构,未来运势另有下篇详细阐述,此处因原文省略,故译文也标注“下略”

,符合原文表述逻辑。

原文:

乙木日元,生于冬月,似不及三春条达。

再逢年月二干壬水,二支子水,及日支亥水,时支之辰藏水,其不以水泛木浮,缺火为憾,言者几希。

译文:

乙木作为日主,出生在冬季的月份,似乎不像在春季那样能舒展畅达。

又遇到年柱、月柱上有两个壬水(天干),两个子水(地支),再加上日柱地支是亥水,时柱地支辰中还藏有水,那种不认为会出现水多使木漂浮、以缺少火为遗憾的人,是很少的。

注解:

“日元”

指八字命理中出生日的天干,代表命主自身。

“三春”

指春季,春季木旺,木性条达。

“水泛木浮”

为命理术语,意为水过多会使木漂浮失根,导致命局失衡。

“言者几希”

中“几希”

表示很少。

原文:

殊不知时干之庚与日干乙合,化而为金。

辨吉论凶,当以化金为主宰,万不能泥正五行之木言。

译文:

却不知道时柱天干的庚金与日柱天干的乙木相合,(二者)合化为金。

辨别吉凶,应当以合化金作为核心关键,万万不能拘泥于正五行中乙木(的属性)来论断。

注解:

“乙庚合化金”

是命理“天干五合”

之一,指乙木与庚金相合,条件得当时可合化为金。

“正五行”

即按五行原本属性(木、火、土、金、水)分析命局。

“主宰”

指核心、关键依据。

原文:

既不以正五行木言,更何有水泛木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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