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命理探源原文在线阅读 > 乙木四则四
乙木四则四(第5页)
注解:
已往陈迹、兹不赘言:指前文所述均为某君二十三岁前及二十四至三十一岁的过往运势,属于已发生的事情,故不再过多说明。
备列下篇、下略:说明命理批文的结构,未来运势另有下篇详细阐述,此处因原文省略,故译文也标注“下略”
,符合原文表述逻辑。
原文:
乙木日元,生于冬月,似不及三春条达。
再逢年月二干壬水,二支子水,及日支亥水,时支之辰藏水,其不以水泛木浮,缺火为憾,言者几希。
译文:
乙木作为日主,出生在冬季的月份,似乎不像在春季那样能舒展畅达。
又遇到年柱、月柱上有两个壬水(天干),两个子水(地支),再加上日柱地支是亥水,时柱地支辰中还藏有水,那种不认为会出现水多使木漂浮、以缺少火为遗憾的人,是很少的。
注解:
“日元”
指八字命理中出生日的天干,代表命主自身。
“三春”
指春季,春季木旺,木性条达。
“水泛木浮”
为命理术语,意为水过多会使木漂浮失根,导致命局失衡。
“言者几希”
中“几希”
表示很少。
原文:
殊不知时干之庚与日干乙合,化而为金。
辨吉论凶,当以化金为主宰,万不能泥正五行之木言。
译文:
却不知道时柱天干的庚金与日柱天干的乙木相合,(二者)合化为金。
辨别吉凶,应当以合化金作为核心关键,万万不能拘泥于正五行中乙木(的属性)来论断。
注解:
“乙庚合化金”
是命理“天干五合”
之一,指乙木与庚金相合,条件得当时可合化为金。
“正五行”
即按五行原本属性(木、火、土、金、水)分析命局。
“主宰”
指核心、关键依据。
原文:
既不以正五行木言,更何有水泛木浮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