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永兴律的萌芽
未央宫内的权力架构与地方上的行政脉络逐渐清晰,如同为帝国绘制了清晰的蓝图与航道。
然而,无论是中枢的决策还是地方的施政,都需要一个最根本的准则与依据——那就是法律。
前朝末世,律法崩坏,或过于繁苛,百姓动辄得咎;或沦为虚文,权贵肆意妄为;或前后矛盾,官吏无所适从。
更有甚者,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事屡见不鲜,司法黑暗,冤狱丛生。
新朝欲树新风,必先正律法。
这一日,陈衍于宣室殿单独召见了尚书令崔浩、新任刑部尚书张湛以及御史中丞裴侠。
殿内的气氛庄重而严肃。
案几上堆放着不少前朝的律法文本,如《汉律》、《魏律》、《晋律》等,还有一些则是各地上报的积压案卷和司法弊端汇总。
陈衍没有多余的寒暄,直接切入主题,他的手指点着那些泛黄的律法文本,语气沉凝:“前朝之律,或失之于酷,或失之于乱。
一人犯法,株连三族;小有过失,黥面刖足。
此非治国之道,实乃驱民为盗之道。
更有官吏,以律条繁复为凭,上下其手,贪赃枉法,使律法成为其私器!
此等弊政,永兴之世,绝不可容!”
他目光扫过三位重臣:“朕欲制定一部新律。
其宗旨,当如诏书所言:‘宽简刑清’。”
他进一步阐释:“‘宽’,非纵容犯罪,而是刑罚适度,罪刑相符,废除不必要的酷刑和过度株连。
‘简’,非简陋,而是条文清晰,易懂易行,避免歧义,让官吏百姓皆知所避就。
‘刑清’,则是司法清明,程序公正,杜绝冤滥!”
“朕要的,是一部能让我大秦江山永固,也能让百姓知法守法、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律法!”
陈衍的声音在殿内回荡,定下了修律的最高基调。
崔浩躬身道:“陛下圣虑深远,实乃万民之福。
臣以为,新律当以《汉律》为根基,取其严谨恢宏;参酌《魏律》、《晋律》之得失;再结合当今现状,予以增删革新。
首要之举,便是确立‘重证据,慎刑讯’之原则。”
刑部尚书张湛激动地接口道:“陛下!
崔令公所言极是!
以往办案,过于依赖口供,为求口供,不惜大刑伺候,以致屈打成招者不知凡几!
新律必须严格限制刑讯,规定何种情况方可刑讯,刑讯需何等官员在场,所用刑具、持续时间皆需有严格限定!
并明文规定,若罪证确凿,即使案犯不招供,亦可定罪!
反之,若仅有口供而无其他实证,则不得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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