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一份投名状
沙瑞金视察公安厅后的第二天下午,祁同伟坐在办公室里,面前摊开的正是那份他在“病休”
期间就开始构思、并不断完善修改的《全省公安系统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初步排查及规范建议》报告。
阳光从百叶窗的缝隙透进来,在光洁的红木桌面上投下斑马线似的光影。
报告封面上没有任何花哨的装饰,只有朴素的宋体字标题和“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的字样。
他逐页翻看着,手指轻轻划过打印纸上的墨字,像是在做最后的检阅,又像是在进行某种仪式前的确认。
这份报告,是他精心准备的一份“投名状”
,更是他为自己设定的“新生宣言”
。
报告的开篇,没有沿用常见的空话套话,而是直接切入主题,引用了中央近期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以及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政治站位摆得极正。
紧接着,笔锋一转,指出“虽然三令五申,但公安系统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成员(包括在职与离退休人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他用词极为谨慎,反复强调是“初步排查”
、“个别现象”
、“苗头性问题”
,绝不给人类似“汉东公安系统烂透了”
的以偏概全之感。
但在具体阐述时,他通过有限的、去标识化的案例,勾勒出了几种隐蔽而典型的模式:
一种是“影子股东”
。
利用近亲属或信任关系人作为“白手套”
,在娱乐场所、安保公司、特种行业(如酒店、典当行)等领域背后持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庇护、扫清障碍。
报告中没有点名任何一个具体场所或公司,但描述的运作方式,却让了解内情的人一看便知指向何处。
另一种是“权力变现”
。
利用公安职权,在项目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车辆检测、消防验收等环节设租寻租,或通过“协调”
纠纷、“摆平”
事情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变相参与利益分配。
还有一种是“资源占用”
。
违规占用公安系统内部资源,如警用车辆、场地、信息数据等,用于个人牟利活动。
或者利用警察身份形成的威慑力,从事变相的经营活动。
报告的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这些行为带来的巨大危害。
祁同伟在这里展现了出色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逻辑分析能力。
他条分缕析:
一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形成“警察经济”
、“权力经济”
,劣币驱逐良币。
二是极易滋生腐败,形成权力与资本的黑色利益链条,是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他巧妙地提到,“个别案例显示,某些经济实体可能利用与公安人员的特殊关系,寻求非法保护,甚至向黑恶性质蜕变”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