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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二十四则十六(第5页)
李公卫拜谢道士“更生之恩”
,道士却解释:“刚才堕江者是‘命定该死’,我不能救;您是贵人,‘遇厄得济’也是命定,我不能不救,无需感谢。”
这番话让李公卫误以为“一切皆由命定”
,遂表示“终身安命”
,为后续道士的深化教诲埋下伏笔。
三、破“绝对安命论”
:个人穷达当安命,不可妄为
道士立即纠正李公卫的片面理解:“是不尽然”
——个人的“穷达”
(穷困或得志)应当安于命运,若不安命,就会陷入“奔竞排轧”
(为名利奔走竞争、排挤打压他人)的境地,无所不为。
他以李林甫(唐代口蜜腹剑的宰相)、秦桧(南宋陷害岳飞的权臣)为例:即便二人不倾陷善类,凭借命数也能当上宰相,但其恶行只是“徒自增罪案”
,进一步说明“安命”
是为了避免因贪求非分而作恶,而非放弃所有行动。
四、立“家国责任观”
:国计民生不可言命,当积极作为
道士话锋一转,强调“至国计民生之利害,则不可言命”
:天地生育人才、朝廷设置官职,本意是“补救气数”
(弥补世事盛衰的不足)。
若掌权者“身握事权,束手而委命”
(手握权力却将事务托付给命运),则违背了天地生才、朝廷设官的初衷。
他引用圣贤言论佐证:晨门评价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
,诸葛武侯(诸葛亮)提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
,指出这才是“圣贤立命之学”
——对关乎国家百姓的大事,应不计成败、全力担当,而非以“命”
为由推脱。
五、道士隐去:神秘色彩与教诲的深远影响
李公卫恭敬接受教诲,拜问道士姓名,道士以“言之恐公骇”
为由拒绝,下船行数十步后便“翳然灭迹”
(隐没不见),增添了故事的神秘色彩。
而道士所阐述的“个人安命避恶、家国担当任事”
的辩证立命观,对李公卫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其后续为官处世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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