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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二十四则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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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务前往上都,等到回来时,我妻子把她卖掉了,不知道去了哪里,如果有儿子,就是这个婢女所怀的。”

术士说:“这个儿子最终会回到您身边。”

两人告别后出来,当时在座的一个千户邀请李总管进入茶坊,告诉他说:“十五年前,我也没有儿子,于是到京城买了一个婢女,她已经有身孕了。

回到家时,恰巧我妻子也有了身孕,前后一两个月间各自生下一个男孩,现在都十五六岁了,难道是您的儿子吗?”

两人各自说起婢女的容貌年龄,竟然都相同。

【注释】:

1、有娠:怀孕,“娠”

即身孕、胎孕。

2、上都:元代都城之一,旧址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为夏季避暑行宫。

3、比归:等到回来,“比”

意为等到、及。

4、粥之:“粥”

通“鬻”

,意为卖,“粥之”

即把婢女卖掉。

5、千户:元代军职名,为世袭军职,统领千户所(约一千人)的士兵。

6、置:购买、添置,此处指买婢女。

7、岁齿:年龄,“岁”

“齿”

均指年龄。

【原文】:

李归语于妻,妻往日诚悍妒,至是见夫无嗣,心颇惭而怜之。

翌日,邀千户至家,享以盛馔,与之刻期而别。

千户先归南阳府,李以实告于所管近侍大官,乞假前往。

大官曰:「此美事也,我当与汝奏闻。

」既而有旨,得给驿以行。

凡筵席之费,皆从官办。

【译文】:

李总管回家后把事情告诉妻子,妻子往日确实凶悍嫉妒,到这时见丈夫没有后代,心里很惭愧又同情他。

第二天,邀请千户到家里,用丰盛的饭菜招待他,和他约定日期后分别。

千户先回到南阳府,李总管把实情告诉自己管辖的近侍大官,请求休假前往南阳。

大官说:“这是好事啊,我会为你上奏朝廷。”

不久就有圣旨下来,允许供给驿站车马出行。

凡是筵席的费用,都由官府办理。

【注释】:

1、无嗣:没有后代,“嗣”

指子孙后代。

2、翌日:第二天,“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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