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命理探源原文在线阅读 > 癸水四则三

癸水四则三(第5页)

目录

乙未二运:乙运(木运)、未运(土运),未土克木,故竞争科名、研究医学皆难如愿。

小道:指不重要的技艺,此处指不满足于普通技艺,追求更高成就却未能实现。

原文:

自二十一岁交甲运,比劫帮身,学术稍进,名誉渐佳。

完姻之后,连举二男,似可借慰椿庭。

译文:

从二十一岁进入甲运,比劫(甲木)助身,学术稍有进步,名誉逐渐变好。

结婚之后,接连生下两个儿子,似乎可以借此安慰父亲。

注解:

比劫帮身:甲木为乙木的比劫,助日主,故学术、名誉改善。

完姻:结婚。

椿庭:古人对父亲的代称,借慰椿庭指安慰父亲。

原文:

讵料丙午年己巳限,丙辛化水不成,而巳复会金克木。

先君于是年四月竟弃养矣,呜呼痛哉。

译文:

岂料丙午年己巳限(大运中的小运或流年时段),丙火与辛金合化水不成功,而巳又与其他地支会合成金局克制木气。

先君在这一年四月竟然去世了,唉,实在悲痛啊。

注解:

丙辛化水不成:丙火与辛金本可合化水,但条件不足未成,反成火克金、金克木之局,主灾祸。

弃养:古人对父亲去世的委婉说法,此处指先君去世。

呜呼痛哉:表达悲痛之情的感叹词。

原文:

闰四月,次子德明殇。

命薄如斯,良可浩叹。

译文:

闰四月,次子德明夭折了。

命运如此浅薄,实在令人长叹。

注解:

殇:指未成年人去世,此处指次子夭折。

命薄如斯:感叹命运浅薄,接连遭遇丧父、丧子之痛。

原文:

自是年九月初五日交午运,日主得长生矣,丁火得临官矣。

虽经戊申年之三刑,亦不过一时灾耗。

余均应接不暇。

译文:

从这一年九月初五日进入午运,日主(乙木)得到长生之地(午为乙木长生),丁火得到临官之地(午为丁火临官)。

虽然经历戊申年的三刑,也不过是一时的灾祸损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