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命理探源原文在线阅读 > 癸水四则三
癸水四则三(第5页)
乙未二运:乙运(木运)、未运(土运),未土克木,故竞争科名、研究医学皆难如愿。
小道:指不重要的技艺,此处指不满足于普通技艺,追求更高成就却未能实现。
原文:
自二十一岁交甲运,比劫帮身,学术稍进,名誉渐佳。
完姻之后,连举二男,似可借慰椿庭。
译文:
从二十一岁进入甲运,比劫(甲木)助身,学术稍有进步,名誉逐渐变好。
结婚之后,接连生下两个儿子,似乎可以借此安慰父亲。
注解:
比劫帮身:甲木为乙木的比劫,助日主,故学术、名誉改善。
完姻:结婚。
椿庭:古人对父亲的代称,借慰椿庭指安慰父亲。
原文:
讵料丙午年己巳限,丙辛化水不成,而巳复会金克木。
先君于是年四月竟弃养矣,呜呼痛哉。
译文:
岂料丙午年己巳限(大运中的小运或流年时段),丙火与辛金合化水不成功,而巳又与其他地支会合成金局克制木气。
先君在这一年四月竟然去世了,唉,实在悲痛啊。
注解:
丙辛化水不成:丙火与辛金本可合化水,但条件不足未成,反成火克金、金克木之局,主灾祸。
弃养:古人对父亲去世的委婉说法,此处指先君去世。
呜呼痛哉:表达悲痛之情的感叹词。
原文:
闰四月,次子德明殇。
命薄如斯,良可浩叹。
译文:
闰四月,次子德明夭折了。
命运如此浅薄,实在令人长叹。
注解:
殇:指未成年人去世,此处指次子夭折。
命薄如斯:感叹命运浅薄,接连遭遇丧父、丧子之痛。
原文:
自是年九月初五日交午运,日主得长生矣,丁火得临官矣。
虽经戊申年之三刑,亦不过一时灾耗。
余均应接不暇。
译文:
从这一年九月初五日进入午运,日主(乙木)得到长生之地(午为乙木长生),丁火得到临官之地(午为丁火临官)。
虽然经历戊申年的三刑,也不过是一时的灾祸损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