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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金四则二(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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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似以阴阳分喜忌矣。

译文:

《经书》说:柔金忌讳火,刚金喜爱火。

这话似按阴阳分喜忌。

注解:

《书》:命理经典,引用说明柔金(辛金)忌火、刚金(庚金)喜火的基本特性。

原文:

然犹不及沈孝瞻所云「柔金忌见阴火,刚金喜见阳火」之为精当也。

译文:

但不如沈孝瞻所说“柔金忌讳阴火,刚金喜爱阳火”

精当。

注解:

沈孝瞻:清代命理学家,着《子平真诠》,其论述更细致区分阴火、阳火的作用。

原文:

夫柔金即辛金,阴火即丁火。

以阴金而见阴火,既无融洽之可言,即不免金火之战克,故以忌言。

译文:

柔金就是辛金,阴火就是丁火。

阴金见阴火,既无融洽可能,不免金火战克,故为忌讳。

注解:

阴火(丁火):丁火为阴火,与辛金(阴金)同性相克,故战克为忌。

原文:

至于阳火,乃丙火也。

对于辛金,明虽金火相克,实则阴阳联合。

《经》云:有因合而忘克者。

即此义也。

译文:

至于阳火是丙火,对辛金表面虽金火相克,实则阴阳相合。

《经书》说:有因相合而忘相克的情况,就是这个意思。

注解:

丙火(阳火)与辛金(阴金):丙辛相合,故虽克却合,不为凶;因合而忘克:合的力量大于克,相合时可忽略相克。

原文:

细观八字,辛金虽柔,丁火不见。

毁伤之虑,于此可蠲。

译文:

仔细看此八字,辛金虽柔脆但丁火不现,被毁坏的顾虑可消除。

注解:

丁火不见:命局无丁火(阴火),故辛金无阴火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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