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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金四则二(第6页)
此言似以阴阳分喜忌矣。
译文:
《经书》说:柔金忌讳火,刚金喜爱火。
这话似按阴阳分喜忌。
注解:
《书》:命理经典,引用说明柔金(辛金)忌火、刚金(庚金)喜火的基本特性。
原文:
然犹不及沈孝瞻所云「柔金忌见阴火,刚金喜见阳火」之为精当也。
译文:
但不如沈孝瞻所说“柔金忌讳阴火,刚金喜爱阳火”
精当。
注解:
沈孝瞻:清代命理学家,着《子平真诠》,其论述更细致区分阴火、阳火的作用。
原文:
夫柔金即辛金,阴火即丁火。
以阴金而见阴火,既无融洽之可言,即不免金火之战克,故以忌言。
译文:
柔金就是辛金,阴火就是丁火。
阴金见阴火,既无融洽可能,不免金火战克,故为忌讳。
注解:
阴火(丁火):丁火为阴火,与辛金(阴金)同性相克,故战克为忌。
原文:
至于阳火,乃丙火也。
对于辛金,明虽金火相克,实则阴阳联合。
《经》云:有因合而忘克者。
即此义也。
译文:
至于阳火是丙火,对辛金表面虽金火相克,实则阴阳相合。
《经书》说:有因相合而忘相克的情况,就是这个意思。
注解:
丙火(阳火)与辛金(阴金):丙辛相合,故虽克却合,不为凶;因合而忘克:合的力量大于克,相合时可忽略相克。
原文:
细观八字,辛金虽柔,丁火不见。
毁伤之虑,于此可蠲。
译文:
仔细看此八字,辛金虽柔脆但丁火不现,被毁坏的顾虑可消除。
注解:
丁火不见:命局无丁火(阴火),故辛金无阴火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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