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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火三则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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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随波逐流,依靠别人成就事情,不仅是把大权交给别人(太阿倒持),而且恐怕会(从和睦转向冲突,即)产生争端。

您如此明智,认为怎么样呢?

注解:

“本”

“末”

指根本与次要。

“太阿倒持”

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自身反受其害。

“干戈玉帛”

原指战争与和平,此处指从和睦转向争端。

此段从“权力是否在己”

的角度,论述产业与商业的轻重次序,以及经商需“独立、务实”

的原则。

原文:

至于二酉犯刑,妻当刑克。

如配木盛火炎之命,或可白首同偕。

七杀不透,人皆谓子息稀疏。

其实时逢印绶,乃正式之用神。

虽无七杀,亦有佳儿,惟实存只一二耳。

译文:

至于(命造中)两个酉金相刑,妻子会遭受刑克。

如果匹配木气旺盛、火气炽烈的命造,或许可以白头偕老。

七杀(凶神)没有透干,人们都说子女稀少。

实际上时柱遇到印绶(命理中生日元的五行,此处丁火以木为印),是命局中正式的用神。

虽然没有七杀,也会有好的子女,只是实际存活的只有一两个罢了。

注解:

“二酉犯刑”

指命造中有两个酉金,形成五行刑克关系。

“刑克”

指命理中五行对六亲(此处指妻子)的妨害。

“七杀”

为命理中的凶神,与子女缘分等相关。

“印绶”

为生日元的干支,此处丁火以木为印,印绶为用神则能生助日元。

此段推断婚姻(妻星刑克及配命建议)与子女情况。

原文:

若论大运,四十九岁前金水连环,与用神背道而驰,益少损多,概可想见。

五十岁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运,与生时之亥遥相合木,此生平第一好运。

发奋为雄,成功必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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