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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四则二(第9页)
三十一岁在辛运的末尾,丙辰年,家中长辈会有忧愁的事。
三十二岁正月初六日交入丑运。
除了三十四岁己未年有灾祸惊吓之外,其余四年安守本分都很好。
注解:
“险虞”
指危险忧患。
“堂上”
指家中长辈。
“交运”
指行大运的转换。
“灾惊”
指灾祸、惊吓。
“守分”
指安守本分。
此段推断不同年龄段的运势吉凶。
原文:
三十七岁交壬运,接寅癸卯甲等运。
虽不荣称国士,定可选备干城。
较之昔日处屯苦之中、居困辱之地,判若两人矣。
译文:
三十七岁交入壬运,接着是寅运、卯运、癸运、甲运等。
虽然不能光荣地称为国之栋梁,但必定可以被选拔充任保卫国家的人才。
和昔日处于艰难困苦、困窘受辱的境地相比,完全是两个人了。
注解:
“干城”
原指盾牌和城墙,喻保卫国家的将士。
“屯苦”
指艰难困苦。
“困辱”
指困窘受辱。
“判若两人”
形容变化极大。
此段推断后续大运的运势,强调境遇会有改善。
原文:
六十二岁辰运后,以退守田野为宜。
妻迟配免克,子迟生有一。
译文:
六十二岁辰运之后,以退居到乡村田野为适宜。
妻子会晚些婚配但能免除克害,子女会晚些生育,有一个孩子。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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