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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四则二(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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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岁在辛运的末尾,丙辰年,家中长辈会有忧愁的事。

三十二岁正月初六日交入丑运。

除了三十四岁己未年有灾祸惊吓之外,其余四年安守本分都很好。

注解:

“险虞”

指危险忧患。

“堂上”

指家中长辈。

“交运”

指行大运的转换。

“灾惊”

指灾祸、惊吓。

“守分”

指安守本分。

此段推断不同年龄段的运势吉凶。

原文:

三十七岁交壬运,接寅癸卯甲等运。

虽不荣称国士,定可选备干城。

较之昔日处屯苦之中、居困辱之地,判若两人矣。

译文:

三十七岁交入壬运,接着是寅运、卯运、癸运、甲运等。

虽然不能光荣地称为国之栋梁,但必定可以被选拔充任保卫国家的人才。

和昔日处于艰难困苦、困窘受辱的境地相比,完全是两个人了。

注解:

“干城”

原指盾牌和城墙,喻保卫国家的将士。

“屯苦”

指艰难困苦。

“困辱”

指困窘受辱。

“判若两人”

形容变化极大。

此段推断后续大运的运势,强调境遇会有改善。

原文:

六十二岁辰运后,以退守田野为宜。

妻迟配免克,子迟生有一。

译文:

六十二岁辰运之后,以退居到乡村田野为适宜。

妻子会晚些婚配但能免除克害,子女会晚些生育,有一个孩子。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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