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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五(第3页)
原文:
三十五岁交丙运,上下交征,公私丛脞。
不贪为宝,知止弥佳。
译文:
三十五岁开始行丙运,(会出现)上下相互索取(或矛盾),公务私事繁杂的情况。
把不贪当作珍宝,懂得适可而止会更好。
注解:
“丙运”
中丙为火,火会煅金伤化金之局,故运势纷扰。
“上下交征”
指上下层或不同方面相互纠缠。
“丛脞”
指繁杂。
“不贪为宝”
出自《左传》,喻廉洁自律。
“知止”
指懂得节制。
原文:
四十岁交辰运、接丁运,十年好景,百祀勋名。
岂独辅弼盛世,福利邦家已哉。
译文:
四十岁开始行辰运,接着行丁运,(会有)十年的美好光景,能留下流传久远的功勋名声。
难道只是辅佐盛世,造福国家而已吗?
注解:
“辰运”
中辰为乙木冠带之地,又可助化土生金。
“丁运”
中丁火虽为火,但结合整体运势,此阶段仍能得吉。
“百祀”
指久远年代。
“辅弼”
指辅佐。
原文:
五十岁交巳运后,早卸仔肩,毋庸恋栈。
妻配土命乃偕,子卜三枝济美。
译文:
五十岁开始行巳运之后,早点卸下担子,不必留恋官位。
妻子配属土命的人才会和谐,子女预计有三个能有美好的前程。
注解:
“仔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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