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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五(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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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三十五岁交丙运,上下交征,公私丛脞。

不贪为宝,知止弥佳。

译文:

三十五岁开始行丙运,(会出现)上下相互索取(或矛盾),公务私事繁杂的情况。

把不贪当作珍宝,懂得适可而止会更好。

注解:

“丙运”

中丙为火,火会煅金伤化金之局,故运势纷扰。

“上下交征”

指上下层或不同方面相互纠缠。

“丛脞”

指繁杂。

“不贪为宝”

出自《左传》,喻廉洁自律。

“知止”

指懂得节制。

原文:

四十岁交辰运、接丁运,十年好景,百祀勋名。

岂独辅弼盛世,福利邦家已哉。

译文:

四十岁开始行辰运,接着行丁运,(会有)十年的美好光景,能留下流传久远的功勋名声。

难道只是辅佐盛世,造福国家而已吗?

注解:

“辰运”

中辰为乙木冠带之地,又可助化土生金。

“丁运”

中丁火虽为火,但结合整体运势,此阶段仍能得吉。

“百祀”

指久远年代。

“辅弼”

指辅佐。

原文:

五十岁交巳运后,早卸仔肩,毋庸恋栈。

妻配土命乃偕,子卜三枝济美。

译文:

五十岁开始行巳运之后,早点卸下担子,不必留恋官位。

妻子配属土命的人才会和谐,子女预计有三个能有美好的前程。

注解:

“仔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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