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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三(第4页)
二十二岁,交申运。
与日支之巳联合,借解亥冲之围。
此五年,生机勃勃,不仅添丁获益已也。
译文:
二十二岁时,进入申金大运。
申金与日柱地支巳火形成“巳申合”
,借此化解了之前亥水与巳火相冲的局面。
这五年间,运势充满生机,不仅会有添丁之喜,还能在财富等方面有所收获。
注解:
申运:申为阳金(庚金),是命局中辛金的同类,为“用神”
助力。
“巳申合”
为地支六合之一,合能解冲,化解“亥巳冲”
的不利影响。
添丁获益:“添丁”
指生育子女,“获益”
指获得财富,申金为“食伤生财”
之象(金为木的食伤,食伤可生财),故推断有此吉事。
原文:
二十七岁,交癸运。
水势有馀,堪补用神之不逮。
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
斯运之美,可以仿佛似之。
译文:
二十七岁时,进入癸水大运。
癸水(阴水)势力充足,能够弥补之前用神(水)力量不足的缺陷。
(此运的顺遂)如同大海辽阔任凭鱼儿跳跃,天空宽广任凭鸟儿飞翔,大概可以用这样的景象来形容这步大运的美好。
注解:
癸运:癸水为阴水(雨露之水),是乙木最喜的“调候用神”
,命局原局壬水暗藏,癸水透干则水势充足,能充分滋润乙木。
用神之不逮:“不逮”
指不足,原局水仅为亥中壬水,力量较弱,癸水运补充水势,使五行流通更顺,故运势畅达,用“海阔鱼跃、天空鸟飞”
比喻发展空间广阔。
原文:
三十二岁,交未运。
火库刑开,殊非佳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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