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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三(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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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岁,交申运。

与日支之巳联合,借解亥冲之围。

此五年,生机勃勃,不仅添丁获益已也。

译文:

二十二岁时,进入申金大运。

申金与日柱地支巳火形成“巳申合”

,借此化解了之前亥水与巳火相冲的局面。

这五年间,运势充满生机,不仅会有添丁之喜,还能在财富等方面有所收获。

注解:

申运:申为阳金(庚金),是命局中辛金的同类,为“用神”

助力。

“巳申合”

为地支六合之一,合能解冲,化解“亥巳冲”

的不利影响。

添丁获益:“添丁”

指生育子女,“获益”

指获得财富,申金为“食伤生财”

之象(金为木的食伤,食伤可生财),故推断有此吉事。

原文:

二十七岁,交癸运。

水势有馀,堪补用神之不逮。

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

斯运之美,可以仿佛似之。

译文:

二十七岁时,进入癸水大运。

癸水(阴水)势力充足,能够弥补之前用神(水)力量不足的缺陷。

(此运的顺遂)如同大海辽阔任凭鱼儿跳跃,天空宽广任凭鸟儿飞翔,大概可以用这样的景象来形容这步大运的美好。

注解:

癸运:癸水为阴水(雨露之水),是乙木最喜的“调候用神”

,命局原局壬水暗藏,癸水透干则水势充足,能充分滋润乙木。

用神之不逮:“不逮”

指不足,原局水仅为亥中壬水,力量较弱,癸水运补充水势,使五行流通更顺,故运势畅达,用“海阔鱼跃、天空鸟飞”

比喻发展空间广阔。

原文:

三十二岁,交未运。

火库刑开,殊非佳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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