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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四则二(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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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度约束过旺的乙木(木多丛杂),是命局中唯一的“制化用神”

羡补不足:“羡”

为“剩余、优势”

,指用辛金(人事)的优势,弥补水(天时)缺失的不足,体现命理“以用神补弊”

的核心逻辑。

原文:

因是政权虽不获,商业可振兴。

若再岁运逢水逢金,培补用神之不及,则信用远孚、家声振大,可必然者。

译文:

因此,虽然无法获得官场权力(功名),但商业方面却可以兴旺发达。

如果将来遇到流年、大运中出现水和金,弥补“用神”

(水、辛金)的不足,那么就能信誉传遍远方、家族声望壮大,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

注解:

政权不获、商业振兴:命理中以官杀代表政权(功名),财星代表商业,命局官杀不显(金弱),但财星有气(未土为财),故主商业兴而功名无。

培补用神之不及:“用神”

指水(调候)、辛金(制化),命局中水缺失、辛金独透,岁运逢水(补调候)、金(助制化),可增强用神力量,改善命局。

信用远孚:“孚”

为“信服”

,指用神得力后,命主在商业中建立广泛信誉,体现命理“运势随用神强弱变化”

的逻辑。

原文:

若行火木等运,则不免困厄损伤矣。

译文:

如果遇到属火、属木的大运和流年,就免不了会遭遇困境挫折、身体或事业受损。

注解:

火木等运:火会加重命局“火燥土干”

之弊(进一步灼伤乙木),木(比劫)会加剧“木多丛杂”

之病(争夺财星),二者均为命局的“忌神”

(破坏平衡的五行)。

困厄损伤:指忌神(火、木)得势时,命主在事业(商业)、健康等方面出现不利,体现命理“忌神作乱则凶”

的原则。

原文:

至于比劫重逢,严亲已逝,昆仲联双,更不待言。

译文:

至于命局中“比劫”

(乙木、寅木、卯木)多次出现,(可推断)父亲已经去世,兄弟有两人,这就更不用说了(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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