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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论刚柔(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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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柔者济之以刚,而不得其情,反益其柔矣。

譬之妇人而遇恩威,则成淫贱。

如乙木生于八月,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遇戊寅庚而畏则失身。

不如以刚之柔者济之可也,丁火是也。

盖丁火有正性,能定乙木之情故也。

若以柔之柔者合之,其弊何所底乎?

译文:

以刚济柔时若方法不当,反而会强化柔的弱势。

好比妇人面对恩威并施,易失操守。

例如乙木生于八月(酉月),遇甲木(劫财)、丙火(伤官)、壬水(正印)会因过度依赖而失去自我;遇戊土(正财)、寅木(劫财)、庚金(正官)则因畏惧而屈服。

不如用“刚之柔者”

丁火(食神)来调和。

因为丁火具有中正之性,能稳定乙木的性情。

若用阴柔之物(如癸水)相合,弊端将无穷无尽。

注解:

此段以乙木为例,分析柔者的调和法则:

1乙木生于酉月:酉为金旺之地,乙木处于绝地,需火制金、水生木。

2甲丙壬:甲木(劫财)助身但加剧竞争,丙火(伤官)制金但耗木气,壬水(正印)生木但酉月水弱,三者均无法有效扶木,反致乙木“输情”

(失去独立性)。

3戊寅庚:戊土(正财)耗木,寅木(劫财)助身但受金克,庚金(正官)压制乙木,三者形成“官杀混杂”

,使乙木“失身”

(无法自立)。

4丁火(食神):丁火为阴火,既能制庚金(正官),又能生戊土(财星),形成“食神制杀”

的贵格,是最佳选择。

5柔之柔者(癸水):癸水(七杀)与乙木(阴木)相生,但酉月金旺水浊,反成“杀旺无制”

,加剧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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