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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论八格(第3页)
官杀混杂需分情况:杀重官轻可混,官重杀轻不可混。
劫财、比肩同现,杀可混官。
单杀遇食伤,官助杀非混。
若官有根而杀依附,岁运助杀则混官;若杀有根而官依附,岁运助官则混杀。
藏官露杀而助官,或合官留杀,仍属杀局;藏杀露官而助官,或合杀留官,仍属官局。
注解:
1.
官杀混杂:正官与七杀同现,需看力量对比。
2.
岁运影响:流年大运助官或杀,可能改变格局纯粹性。
3.
合官留杀:如丙火日主,见辛金正官与庚金七杀,丙辛合去官,留杀为用。
《神峰通考》佐证:
"
官杀混杂,身强可任,身弱难担"
四、伤官见官辨
原文: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
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可见官,以财生官,且以财泄伤也。
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
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
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
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
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
大抵伤官有财,皆可见官。
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
又要看身强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
又曰: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
伤官用财无印,不宜见印。
须辨之。
译文:
伤官见官需分情况:
身弱伤官旺:见印可通关,官生印扶身。
身旺伤官旺:见财可泄伤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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