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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儿命二
原文:
《命理约言》云:人命自一岁至百岁遇吉则吉,遇凶则吉。
少之所喜所畏,老亦喜之畏之。
老之所喜所畏,少亦喜之畏之。
术家有少怕死绝,老怕长生之说。
不知长生守藏,时序则然。
少壮老耄,年齿则然。
自量年齿,而取法时序,为人之道则然,以之论命则不然。
译文:
《命理约言》说:人生自一岁至百岁,遇吉神则吉,遇凶神则凶。
少年所喜忌者,老年亦喜忌;老年所喜忌者,少年亦喜忌。
术家有"
少怕死绝,老怕长生"
的说法,却不知长生象征收藏,是自然时序规律;少壮老耄是年龄阶段差异。
依年龄取法自然时序,是为人之道,但以此论命则不可。
注解:
1.
少怕死绝:传统认为少年行死绝运易夭折。
2.
老怕长生:认为老年逢长生运不利。
3.
时序则然:出自《周易·乾卦》"
先天而天弗违"
,强调自然规律。
4.
年齿则然:年龄阶段的自然属性。
原文:
太旺而复遇长生,稚年可夭。
太衰而复行死绝,晚岁亦亡。
命之当抑者,孩提亦宜琢削。
命之当扶者,黄耉亦喜滋生。
故古来谈命名家、小儿老人,未尝别立法则。
译文:
命局太旺再逢长生,幼年可能夭折;太衰再行死绝,晚年亦会亡故。
需抑制的命局,幼年即应雕琢;需帮扶的命局,老年亦喜生扶。
因此古来命理大家论小儿老人,并未另立法则。
注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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