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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儿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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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命理约言》云:人命自一岁至百岁遇吉则吉,遇凶则吉。

少之所喜所畏,老亦喜之畏之。

老之所喜所畏,少亦喜之畏之。

术家有少怕死绝,老怕长生之说。

不知长生守藏,时序则然。

少壮老耄,年齿则然。

自量年齿,而取法时序,为人之道则然,以之论命则不然。

译文:

《命理约言》说:人生自一岁至百岁,遇吉神则吉,遇凶神则凶。

少年所喜忌者,老年亦喜忌;老年所喜忌者,少年亦喜忌。

术家有"

少怕死绝,老怕长生"

的说法,却不知长生象征收藏,是自然时序规律;少壮老耄是年龄阶段差异。

依年龄取法自然时序,是为人之道,但以此论命则不可。

注解:

1.

少怕死绝:传统认为少年行死绝运易夭折。

2.

老怕长生:认为老年逢长生运不利。

3.

时序则然:出自《周易·乾卦》"

先天而天弗违"

,强调自然规律。

4.

年齿则然:年龄阶段的自然属性。

原文:

太旺而复遇长生,稚年可夭。

太衰而复行死绝,晚岁亦亡。

命之当抑者,孩提亦宜琢削。

命之当扶者,黄耉亦喜滋生。

故古来谈命名家、小儿老人,未尝别立法则。

译文:

命局太旺再逢长生,幼年可能夭折;太衰再行死绝,晚年亦会亡故。

需抑制的命局,幼年即应雕琢;需帮扶的命局,老年亦喜生扶。

因此古来命理大家论小儿老人,并未另立法则。

注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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