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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论女命四(第6页)
2.
生我者为子:女命子女源于自身精华外泄。
3.
生理差异:命理性别差异的生物学基础。
原文:
儿体系由母体分裂而成,所以取我生者为子息也。
至于父在社会政治经济上之地位,高于其子。
在心理生物上之地位,仍与其子同。
同则相克制,相推移,相竞争也。
此盖就简略的方面说。
译文:
子女身体由母体分裂而来,故取我生者为子息。
父亲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于子女,但心理生物地位平等。
平等则产生克制、推移、竞争关系。
此为简略说法。
注解:
1.
分裂而成:胎儿娩出的生理过程。
2.
心理生物地位:父子同为独立个体的平等性。
3.
相克制:资源竞争导致的命理关系。
原文:
进一层想,父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固处处受儿之克制也。
有子之父负担过重,不敢浪费其财,因欲留之以养子也,此非受制而何?
有子之父,莫不欲其子成人,为社会上、政治上之人物。
然教子少道,首在约束自己。
上行下效,古语有之。
父因子而约束己身,以为子之模范,此非受制而何也。
译文:
深入思考:父亲在社会政治经济中处处受子女制约。
有子者负担加重不敢挥霍,此为经济受制。
望子成龙者需约束自身为榜样,此为行为受制。
注解:
1.
经济受制:子女消耗资源的现实压力。
2.
行为受制:家庭教育对父亲的反约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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