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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论女命四(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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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我者为子:女命子女源于自身精华外泄。

3.

生理差异:命理性别差异的生物学基础。

原文:

儿体系由母体分裂而成,所以取我生者为子息也。

至于父在社会政治经济上之地位,高于其子。

在心理生物上之地位,仍与其子同。

同则相克制,相推移,相竞争也。

此盖就简略的方面说。

译文:

子女身体由母体分裂而来,故取我生者为子息。

父亲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于子女,但心理生物地位平等。

平等则产生克制、推移、竞争关系。

此为简略说法。

注解:

1.

分裂而成:胎儿娩出的生理过程。

2.

心理生物地位:父子同为独立个体的平等性。

3.

相克制:资源竞争导致的命理关系。

原文:

进一层想,父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固处处受儿之克制也。

有子之父负担过重,不敢浪费其财,因欲留之以养子也,此非受制而何?

有子之父,莫不欲其子成人,为社会上、政治上之人物。

然教子少道,首在约束自己。

上行下效,古语有之。

父因子而约束己身,以为子之模范,此非受制而何也。

译文:

深入思考:父亲在社会政治经济中处处受子女制约。

有子者负担加重不敢挥霍,此为经济受制。

望子成龙者需约束自身为榜样,此为行为受制。

注解:

1.

经济受制:子女消耗资源的现实压力。

2.

行为受制:家庭教育对父亲的反约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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