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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论女命二(第3页)
的命理原则。
2.
枭印夺食:食神为子星,枭印克制食神主克子。
3.
比劫争官:比劫与官星为仇敌,主婚姻竞争。
4.
倡随敌体:出自《诗经》"
宴尔新婚,如兄如弟"
,喻夫妻平等和谐。
原文:
性情和戾,但看四柱之神。
志操端邪,不外五行之理。
泥合婚而匹配,佳姻每致无成。
造诸煞以推评,贞妇恐遭轻诋。
喜道人家暖昧,多受责于鬼神。
妄谈女命邪淫,必贻殃于子孙。
译文:
性情温和暴戾,观四柱十神可知。
志操端正邪僻,不离五行生克之理。
拘泥合婚法则,良缘反难成就。
滥用神煞推命,贞洁之妇易遭诋毁。
喜好议论闺阁隐私,必遭鬼神谴责。
妄谈女命邪淫,灾祸必延及子孙。
注解:
1.
四柱之神:十神心性理论,如正官主端方,伤官主傲气。
2.
泥合婚:指仅凭生肖冲合、神煞等刻板合婚法。
3.
贞妇轻诋:古代命理常以"
伤官桃花"
等神煞贬低女性。
4.
贻殃子孙:出自《易》"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强调慎言。
原文:
陈按:女命生克之理,与男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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