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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论女命一(第2页)
4.
印绶制伤:伤官旺而无财官时,印星制伤护官为救应。
原文:
局中食神清显,子贵而清,不必言也。
若伤官太旺,以印为子。
食神无气,以比肩为子。
印旺无伤者,以财为子。
财旺泄食伤太甚者,以比肩为子也。
不必专执一端而论。
译文:
命局中食神清纯显露,主子嗣显贵清吉,此为常理。
若伤官过旺,需以印星制伤为子;食神虚弱,需以比肩帮扶为子。
印星过旺无伤官者,需以财星破印为子。
财星过旺泄耗食伤者,需以比肩帮身为子。
不必拘泥单一法则论断。
注解:
1.
食神清显:食神透出天干且无刑冲,为子星得力之象。
2.
印星为子:伤官旺时,印星制伤护官为用神,对应"
子星得护"
。
3.
比肩为子:食神弱时,比肩帮扶日主,间接助子星。
4.
财星为子:印旺无伤官时,财星破印为用神,体现"
克者为子"
。
原文:
总之,女命但以安详顺静为贵,二德三奇不必论,咸池驿马总无关。
即或有验,于理不长。
译文:
总而言之,女命应以安详顺静为贵,不必过分看重二德三奇等神煞,咸池驿马亦无关紧要。
即便偶有应验,亦非长久之理。
注解:
1.
安详顺静:出自《周易·坤卦》"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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