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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论六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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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潘子端曰:儿体由母体分裂而出,故生儿者,母也。

出母腹以至成人,端赖父之资财为生,故养生者,父也。

译文:

潘子端说:子女的身体从母体分离而出,所以生育子女的是母亲。

从脱离母腹到长大成人,完全依赖父亲的资财维持生计,所以养育生命的是父亲。

注解:

1.

分裂而出:指胎儿从母体娩出的生理过程。

2.

端赖:完全依赖,强调父系经济支撑的重要性。

原文:

依命理,正印为母,偏财为父。

偏财之取意,乃云养我之财,非由我力作而得者也。

由我力作而得之财,谓之正财。

正财可由我处理支配,故妻属之。

译文:

根据命理学说,正印象征母亲,偏财象征父亲。

偏财的含义,是指滋养我的财富,并非通过自身劳作获得的。

通过自身劳作获得的财富,称为正财。

正财可以由自己支配处理,因此正财对应妻子。

注解:

1.

正印:命理术语,生日干且阴阳异性的五行,象征生身之母。

2.

偏财:受日干克制且阴阳异性的五行,象征非持续性、非主动获取的财富。

3.

妻属之:传统命理以正财为妻,因正财需主动经营,对应婚姻中的责任。

原文:

迨子女既生,费用浩繁,不得不努力服务,谨身节用,是因子女而约束己身,约束我者,官杀也。

故命书以官杀为子女,此指男命而言。

译文:

等到子女出生后,开支浩大繁多,不得不努力工作,约束自身、节俭用度,这是因为子女而产生的自我约束,而约束我的力量,在命理中称为官杀。

所以命书以官杀代表子女,这是针对男性命局而言。

注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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