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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干化气(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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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的吉凶宜忌,也需以此类推。

再结合五行气化的深浅、生克制化的关系综合分析,就能百无一失。

如今之人不明此理,只知化气宜真忌假,却不知真化中可能藏有破伤之假,假化中可能得资助之真。

甚至有人认为“只有真化才算化气,假化不算化气”

,尤为荒谬。

殊不知《渊海子平》既论“化之真者”

,又论“化之假者”

,这正是真假皆以“化气”

统称的明证。

《化气诗》中既有“丁壬化木喜逢寅,乙庚化金旺于酉”

(强调得时),又有“丁壬化木入金乡”

(金为木之敌,指失令受克)、“乙庚最怕火炎伤”

(火克金,指失令破伤),这正是得时与失令皆以“化气”

论之的明证。

《三命通会》拘泥于“一阴一阳,夫妇配合,化生万物”

的说法,认为“一己二甲”

(一己土合二甲木)、“一甲二己”

(一甲木合二己土)都不能化气,只能作“妒合”

(争合)论,我(袁树珊)对此不以为然。

及见《神峰通考·从化篇》所载案例:萧丞相命造“癸巳、丁巳、癸酉、戊午”

(二癸水合一戊土),作化火格论;方状元命造“辛亥、辛丑、丙子、己亥”

(二辛金合一丙火),作化水格论;李知府命造“丁酉、丙午、丁巳、壬寅”

(二丁火合一壬水),作化木格论。

由此更觉《三命通会》之说有误——所谓“合则化,不合则不化”

,既然名为“妒合”

(争合),却又说“不化”

,哪有这个道理?

譬如白色与黑色相混则化为灰色,黑色与红色相混则化为紫色,“混”

即是“合”

,既然相混(合)了,却仍以原来的颜色称呼它,即使最愚笨的人也知其不可。

若说“一阴一阳为尽善尽美的化气”

,“一阴二阳、一阳二阴”

虽非尽善尽美,但阴阳之气未尝不化,这样说才没有逻辑漏洞。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的“”

主要围绕十天干的合化规则、条件及其在命理分析中的应用展开,结合传统理论与袁树珊的辩证思考,形成系统的化气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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