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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干生克定名(第2页)
一、何为“我比者”
(与日干同类的十神)?
例如日干为甲乙木,遇到甲木或乙木,即为同类。
但同类之中有亲疏之别,故分为“比肩”
“劫财”
(又称“败财”
)。
比肩:甲见甲(阳木见阳木)、乙见乙(阴木见阴木),二者同属一五行且阴阳相同,既同声相应(同类相和),又同气相求(能量共振),是最亲近的同类,故称“比肩”
。
劫财:甲见乙(阳木见阴木)、乙见甲(阴木见阳木),虽同属木但阴阳相异,只能声应(形式上同类),无法气求(本质能量不同),是较疏远的同类,故称“劫财”
或“败财”
。
古语云“众人抬柴火焰高,独力难支事难成”
,因此命局中贵有同类相助(劫财、败财),但更贵有“比肩”
这种亲密的助力(因比肩助力更直接稳定)。
其他天干的“比”
类关系,均依此理推断。
二、何为“我生者”
(日干所生的十神)?
例如日干为甲乙木,遇到丙丁火,即为“我生”
。
但“我生”
之中有直接与间接之分,故分为“食神”
“伤官”
。
食神:甲(阳木)生丙(阳火)、乙(阴木)生丁(阴火),同性相生,一气贯通,天然流畅,是直接的生扶关系,故称“食神”
。
伤官:甲(阳木)生丁(阴火)、乙(阴木)生丙(阳火),异性相生,需调和阴阳才能相生,带有勉强或间接的意味,故称“伤官”
。
古人说“人贵自食其力”
,人需聚精会神做事,才能获得报酬(如“我生”
为创造价值),先贤定名“我生者为食神、伤官”
,正是取“通过自身努力产出”
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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