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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咬人的狗不露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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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用于接待的办公室内,于大章拿着一份囚犯资料翻看着。

刘金松,34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份资料上的内容和马健调查的差不多。

唯一不同的是,上面还记录着刘金松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情况。

服刑期间,刘金松曾有过多次翻供行为,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

这也导致他迟迟没有获得减刑。

无期徒刑不是非得将牢底坐穿。

实际上,如果表现良好,服从监管,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共会减刑两次。

第一次减为20至22年,第二次则是13至18年。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服刑13年。

而现在的刘金松已经服刑了16年,居然一次减刑都没有过。

这合理吗?

既然当初抓他的当晚,就已经供认不讳了。

他又何必坚持了这么多年不认罪?

“麻烦借用一下你们这里的审讯室,我要见刘金松。”

于大章放下资料,看向一旁的监区长。

“没问题,马上安排。”

面对他的要求,监区长立刻点头答应。

一刻钟后。

于大章在监狱审讯室内见到了刘金松。

他被两名狱警带了进来,坐下后,一脸茫然地看向于大章。

“这里交给我们就行。”

于大章客气地对两名狱警说道。

两名狱警犹豫了一下,没动地方,看样子不想离开。

“我们这次来不是探视,也不是会见。”

于大章强调道:

“刘金松与一起刑事案件有关,所以接下来的审讯将由我们独立完成。”

两名狱警听到这话,互相看了一眼,最后还是离开了审讯室。

刘金松在这期间就一直老老实实坐在审讯椅上,大气都不敢喘一声。

十六年光阴,很多规矩已经刻进了他的骨子里。

等审讯室内只剩下他们三人后,于大章走到他的面前:

第二百三十章咬人的狗不露齿

“别紧张,我们来就是了解一下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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