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评奖推荐1(第2页)
二是工商部门组织的着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
我国已公布了两批驰名商标。
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又在相继公布自己的着名商标。
为什么要公布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呢?驰名商标与着名商标又有何区别呢?8月16日,记者非凡就此向湖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据该负责人介绍,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但“名牌”
这个概念没有法定的意义,因而名牌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
实际上,保护名牌重在保护商标,因此,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开展了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驰名商标是各国通用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理解为具有极高信誉度、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所深深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构认定,在我国是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
着名商标是由省一级工商局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的商标。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了着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因而着名商标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后,商标拥有人可以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着称。
并且,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拥有人可以通过媒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管理部进行通报,在相关行业内与该商标相同、部分相同和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或商标名都将不予注册,并有权请求发照机关对相同、相似的企业名号、商标名予以坚决撤销。
驰名商标不但在本国实行强制性保护,而且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国都实行强制性保护。
着名商标则在我国实行强制性保护,在国外也相对认可。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评选推荐。
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政府部门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管制,比如药店。
8月29日,湖南省四怡堂药铺、中华国药局、湖南商药局、九芝堂药铺等48家国有、集体医药零售店被湖南省医药管理局授予“湖南省放心药店”
的荣誉牌。
这批“放心药店”
是湖南省首批为净化医药品市场、维护消费者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而自愿向社会庄严承诺、勇敢接受社会监督的医药零售企业。
这批“放心药店”
是从全省62家挂有“绿十字”
标志的医药企业中精心评选出来的。
他们自加压力,向社会作出了如下坚定承诺:出售一味(粒)假药,赔偿1000元;发现一次违规,赔偿100元;发生一次争吵,罚款100元。
为使承诺兑现,这些企业将从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服务质量全方位制订和实施强有力的规章制度。
据具体负责“放心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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